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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逼迁,理性分析租户的去与留
发布时间:2020/10/22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谭万宁

在楼市疯涨的情况下,租赁商铺或房屋使用成为很多创业人士的首选。但在租赁过程中,也难免会遇到业主提前通知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停水停电逼迁。处于被动地位的承租人应如何应对,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很多租户在面对业主的突然违约、要求腾退的情况下,碍于心理上的斗气,而选择与业主打持久战,耗在租赁物业上不愿主动腾退并将租赁物业交还给业主,同时,由于业主使出停水停电等手段进行逼迁,导致造成租户即使占有租赁物业但也无法正常使用的“空置”局面,最终,租户无法坚持而选择默默离去,但却忘记交还“钥匙”业主!
    此时,若业主选择到法院起诉租户,要求租户立即腾退租赁物业并支付“空置”租赁物业期间的租金,由于租户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可以证明其在业主停水停电时就已经搬离了租赁物业,故法院一般会认定租户仍未搬离,从而支持业主的请求,即租户不仅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业,还要一直为此支付租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故此,如租户遇到业主突然违约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的正确做法应当是保留好业主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证据,同时,租户应尽快找地方进行搬离腾退,并将租赁物业的钥匙交还给业主,做好交接签收证明,以避免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业却还要支付租金的局面。在办好交接手续后,如租户认为业主的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还可以选择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赔偿,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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