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专栏
借车给亲友出事,责任划分终于不用扯皮!
发布时间:2026/5/18

“车不外借”是很多车主刻在心里的共识,但亲友开口借车,往往抹不开情面、难以拒绝。更让人纠结的是:万一借车后出了事故,车主需要担责吗?赔偿款该由谁来出?
2026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了借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标准,厘清了车主与驾驶人的责任边界,以后借车再不用为“扯皮”犯愁!

典型案例回顾:借车给酒驾亲友,车主被判担责40%
近日,最高法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中,一起借车酒驾案引发广泛关注,生动诠释了新规的适用场景——
张某某与冯某同桌饮酒后,明知冯某已饮酒、不适合驾驶,仍将自己所有的机动车交与冯某驾驶。驾驶过程中,冯某超速行驶,与李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冯某弃车逃逸,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冯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冯某、张某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冯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明知冯某饮酒仍出借车辆,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李某;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冯某赔偿,其中40%由张某某与冯某共同承担。该判决既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给所有车主敲响了警钟——借车需谨慎,过错必担责。
车主出借车辆时,何种情况下需承担赔偿责任?
1. 明知借车人无资质,仍出借车辆
如果车主明知借车人没有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仍将车辆借出,一旦发生事故,车主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甚至有车主借车给未成年人、涂改身份证租车的人,最终因未尽审查义务被判担责。比如17岁少年涂改身份证租车后转借无证人员出事,车辆出租人因未审核租车人信息,被判承担10%的赔偿责任。
2. 明知借车人有危险驾驶行为,仍出借车辆
借车人存在酒驾、毒驾、疲劳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车主明知却仍出借车辆,视为放任风险发生,需承担相应过错责任。上述张某某借车给酒驾的冯某,就是典型案例,最终被判承担40%的赔偿责任。此外,明知借车人吸毒、严重疲劳,仍出借车辆,也需担责。
3. 车辆本身有故障,仍出借车辆且与事故相关
车辆存在刹车失灵、灯光损坏、制动系统故障等问题,或者未按规定年检、年检不合格,车主明知这些情况,仍将车辆出借,且该故障与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关联,车主需担责。比如车主明知车辆刹车不灵,却隐瞒情况借车给亲友,亲友驾驶时因刹车失灵引发事故,车主需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3种情形中,车主的过错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关联,因此需在过错范围内与驾驶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且所有责任主体支付的赔偿总和,不会超出受害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

普法警示:4个误区,千万别踩!

借车纠纷频发,很多车主因不懂法律、心存侥幸,踩了法律红线,付出沉重代价。结合新规及典型案例,这4个常见误区,一定要避开:
误区一:“只要我没开车,出事故就和我无关”
正解:车主是否担责,关键看是否存在过错,而非是否开车。只要符合上述3种过错情形,即便车主没驾驶车辆,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甚至可能因指使他人违章驾驶,构成刑事犯罪。
误区二:“车辆有保险,我不用担责”
正解:保险仅能覆盖部分赔偿,若车主存在过错,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部分,仍需由车主和驾驶人共同承担。且像酒驾、无证驾驶等情形,保险公司可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包括有过错的车主)追偿。
误区三:“亲友借车,不好意思拒绝,先借了再说”
正解:人情固然重要,但法律责任更不能忽视。与其事后扯皮、承担赔偿,不如借车时多一份谨慎,核查借车人资质和状态、检查车辆情况,必要时委婉拒绝,避免因“抹不开情面”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借车一时情分,担责终身麻烦。车辆出借不是“举手之劳”,而是需要谨慎对待的法律行为。
无论关系多近,借车时都要牢记“先查人、再查车”,守住法律红线,既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愿每一位车主都能谨慎借车,每一次出行都能平安顺遂,远离借车纠纷的困扰!

 

分享到:

如果您对我们有疑问或者需求,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我们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宏达路12号1幢401、402、403、405、411

电话:(0750)3879006 /(0750)3879009

邮箱:rock@rocklawyer.cn

网址:https://www.rocklawyer.cn

Copyright ©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191216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