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蓝锦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遗产管理人履行上述所列的职责具体要做些什么工作?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遗产管理人应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有准确的把握,查清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价值等状况。在查清有关遗产的基础上,还应当编制遗产清单。
制作遗产清单是遗产完整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保障,其便于遗产管理人进行遗产管理、防止遗产散失;计算遗产价值及清算移交遗产;便于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随时查阅,还能够保障遗产债权、债务得到有效收取和清偿,保障遗产得到有效的分配,保障遗产税收的收取。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遗产管理人在清理并制作完遗产清单后,要向“全体”继承人及时、如实报告遗产的具体情况和现状。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到遗产分割前,根据遗产的不同性能,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被继承人去世后,并非债权债务就此一笔勾销,在分割遗产前,要在其遗产范围内优先清偿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同理,被继承人去世后,也不意味着他的债务人可以不用再钱了,此时被继承人的债权也是遗产的一部分,应当予以主张并分配。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分割遗产,会涉及分割顺序和分割方式。分割顺序上,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首先按照协议处理;其次按照遗嘱处理;最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分割方式上,如果遗嘱中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应按照遗嘱处理;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未指定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这一点为兜底授权性规定,立法赋予遗产管理人必要时的职权,可以更好地管理遗产,保护继承人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