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专栏
律师手把手系列(四十)试用期及试用期工资
发布时间:2022/7/22

本文将与你讲述试用期和试用期工资。

第一,一份约定了三个月试用期的《试用期合同》是否成立?

短期劳动合同成立,试用期不成立。理由是《劳动合同法》已明确规定了如劳动合同仅约定了试用期的,该试用期不成立,该约定的期限就是劳动合同期限,该合同是短期劳动合同【见《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一份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5个月,那么转正后的期限为10.5个月。

第二,试用期分几个档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试用期分三个档次,即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一个月以上二个月以下(含二个月);二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含六个月)。

而上述三档次试用期分别对应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试用期工资有什么特别的吗?

有,“两个不低于”,即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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