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专栏
你应知道的建筑业工伤保险知识(二)
发布时间:2021/2/3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叶剑萍

        来到第二期《你应知道的建筑业工伤保险知识》。现结合江人社发〔2016〕65号《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叶律师向大家讲述本地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根据什么标准来界定参保范围,即建设项目该向哪里参保?
        上一期讲了江门市要求在2017年底全部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建筑企业承接的建设项目具体应该到哪里参加工伤保险呢?
        根据江人社发〔2016〕65号《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只要你单位承接的建设项目是在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都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申请参加建筑业工伤保险。
        如建设项目跨区域的,则在报建地参加工伤保险。如属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相关特殊行业承接的工程项目的,则可参照上一期知识中提到的粤人社规〔2015〕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按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该如何缴费、缴费比例如何确定、何时缴费?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明显区别于按用人单位参加的工伤保险(对于按用人单位参加的工伤保险的相关情况,大家普遍比较熟悉,在此不述):
        第一是缴费时间:项目开工前。
        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地税部门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一次性缴纳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
        第二是缴费比例: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
        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按照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目前运行的比例为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江门市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实行浮动费率,相关办法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地税部门在收到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后,经审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等基本信息后,依法征缴工伤保险费,并相应出具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凭证,作为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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