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专栏
停工留薪期工资包含加班费吗?
发布时间:2021/1/7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叶剑萍

自本期开始,就实务中与劳动者工伤相关的问题,叶律师将逐一为你解难释疑。本期先为你明释很多人事劳资专员都会问到的问题: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

(一)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并未明确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

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该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除此之外,该条例未就“原工资福利待遇”作进一步的界定。基于对该条文不同的解读,在实务中就容易出现不同的处理方式,一种观点认为基于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原工资应为包括加班费在内月平均工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并未提供任何劳动,所以只能按正常出勤方式处理、对待,而不应将加班费计算在内。

(二)根据广东省的地方性法规等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工资包含加班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属于省级地方性法规,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而制定,在广东省范围内适用。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作出了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似的规定,即“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就原工资福利待遇作进一步界定,即: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另外,2018年7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18]2号)。该意见的第七条再进一步明确了原工资福利待遇包含加班工资,即:七、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支付。

因此,如果你所在单位在广东省范围内的,在计算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时候,记得要将加班工资计算在内哦。

但如果你所在单位不在广东省范围内的,考虑到劳动法实务具有比较强的地域性,建议你按当地的规定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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