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专栏
人事劳资:“工资”知多些
发布时间:2020/12/30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叶剑萍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中,说工资是核心一点也不为过。劳动力市场就是劳动与货币的交换场所,所以在日常事务中因为工资引起的争议也最多。今天,就人事劳资范畴内的工资、以及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如何约定的问题,叶律师与大家分享一下个人见解。

首先,你需知道工资在劳动合同中的地位。

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劳动报酬条款,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其次,工资究竟包括了哪些组成部分?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可知,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各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计算是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最后,工资该如何约定,尤其是那些工资需动态管理较频的情况。

对于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数额进行约定即可。当然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无论是计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对于一些工资需要动态管理而且这种变动又比较频繁的情况,又该如何约定双方的工资呢?叶律师建议可以参考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就工资、工资调整方式、岗位职责等方面就工资管理的动态化进行明确规定。

第二,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就工资条款而言,明确约定工资和岗位的动态化管理。

如果不明确约定,容易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就工资的变动或岗位的变动等产生争议,引致纠纷。

但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和岗位的动态化管理,有利于劳动者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对工作岗位及工资的动态化管理有充分认知,使其能够真实表达个人意愿。如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愿意签订该劳动合同的,表明其愿意接受该工作岗位和入职后工资的动态化管理,那么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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