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它会影响股东结构,股权集中程度、大股东身份等,使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效果产生较大的区别,进而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运作及绩效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可以说,股权结构决定了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决定了不同环境下公司治理要实现的目标。
以下举例两种较为典型的股权结构进行说明:
一、高度分散型的股权结构
此结构的优点在于其可以利用资本市场固有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资本从低效领域转向高效领域。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基本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
因此在这种股权结构中,立法者设计公司治理结构框架的主要目标和原则应是保护股东利益,使管理层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来行事。
二、高度集中型的股权结构
在此种结构下,大股东拥有较大份额的股票,使控股股东拥有有效监管管理者的动力。因此,这种股权结构下的公司治理,主要问题是大股东可能会利用优势地位,谋取自身利益。
因此,对于高度集中型的股权结构的公司,公司治理的主要目标和原则就是“抑制”大股东。在这种高度集中型的股权结构中,完善法律制度、规则和监管行动就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
所以在公司治理机制方面,除了加强法律监管外,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投资者而言,尽量形成两到三个持股比例相当大的股东,使其相互监督,则可能最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