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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彩礼能否要求返还?
发布时间:2021/4/2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屈倩红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彩礼是约定俗成的礼仪,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彩礼的价值增高,在双方发生矛盾后对彩礼归属的争议亦随之增多,接下来我们看看彩礼到底归谁所有,能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一、小红与其男友交往2年后在筹备婚礼之际,小红向男友父母提出 “千万现金彩礼”的要求,男友支付后反悔,认为自己的付出不值得,遂向小红提出分手并要求返还彩礼。小红男友可否要求返还结婚彩礼?

可以。

【小贴士:给付结婚彩礼的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在所附条件未成就时(即小红与其男友未办理结婚登记),小红男友的赠与行为不生效,则小红男友可以向小红要求返还结婚彩礼。】

二、小红男友若支付彩礼并与小红办理结婚登记后,男友认为“她的钱也是我的钱”,于是向小红提出要求返还彩礼,小红应该要返还吗?
原则上不用,除非小红男友符合以下两种情形并向小红提出离婚:

(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小红男友向小红提起返还彩礼的诉讼,小红男友认为他在恋爱一周年所给予的名牌包包亦属于彩礼,故要求返还千万现金彩礼,还要求返还名牌包包,小红男友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很大机会是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按小红男友在恋爱周年赠与名牌包包的行为看来,并非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故不能对名牌包包按照彩礼要求小红予以返还。

【小贴士: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彩礼的内涵,在恋爱中赠送的物品是否算作彩礼,在实践中有很大的争议。一般而言,男女双方在恋爱中相互赠送的礼物的目的是维系感情,而支付彩礼的目的是缔结婚姻,两行为的目的存在差异。】

法条链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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