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屈倩红
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会遇到各样货不对板的情形,到底怎样可以维权,“退一赔三”和“退一赔十”又有何不同?我们来看看吧。
一、小红在4S店购买一辆汽车,但在付款并提车后发现与销售合同约定的颜色不符,小红应如何维权?
小红维权途径有四个,分别为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情景一中,如小红提车后发现车辆不仅颜色不相符,该车辆亦非商家一直所称全新的汽车,而是经过维修、翻新的汽车,小红能否以此为由获得赔偿?
可以。商家以经过维修、翻新的汽车冒充全新的汽车出售属于欺诈行为,小红除了可以要求退回车款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金额为车款的三倍。
【小贴士:对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这就是所谓的“退一赔三,最低五百”。】
三、小红花费50元买了一个生日蛋糕,送货到家后发现,蛋糕有异味,无法食用,此时,小红能要求商家赔偿多少钱?
小红能要求商家退回50元蛋糕款并赔偿1000元。
【小贴士:当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应当适用特殊规定“退一赔十,最低一千”,即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五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