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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民事特别程序(一)
发布时间:2021/3/2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屈倩红

民事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使用的特殊程序,此程序与民事简易程序和民事普通程序所对应。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六类案件,分别为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接下来让我们先了解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程序。

一、小红的父亲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佳,瘫痪在床,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思,母亲和小红两姐妹对于谁做父亲的监护人有争议,这个问题怎样解决?

对于上述小红父亲的情况,小红母亲或者小红两姐妹均可向当地基层法院申请认定小红父亲无民事行为能力,此后应由小红母亲担任其父亲的监护人。

【小贴士:申请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主体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应按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的顺序担任:(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在法院受理认定小红父亲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后,法院能否要求对小红父亲进行鉴定?如果小红母亲在向法院申请认定前已对小红父亲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并有相应的鉴定意见,是否仍要重新申请鉴定?

不一定。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三、小红父亲已被法院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后来在小红母亲的悉心照顾下,小红父亲已能正常生活,那么能否向法院申请撤销认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

可以,小红父亲本人、其母亲或者小红两姐妹均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小红父亲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撤销原判决。

【小贴士: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条

《民法典》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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