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专栏
企业放“薪”,工人放心
发布时间:2021/11/10

在建设工程领域,由于开发商及承包单位的资金回收周期长,往往容易导致工人被欠薪的事情发生。为此,国家各部门曾出台了多部相关法律规定,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均旨在切实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是,这部分法律规定,在保护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经济压力。

在此背景下,在今年8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这一规定,这一规定的施行,既有效保障了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诚信企业带来减压便利。

根据该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除了可以按以往存储现金的方式存储工资保证金外,还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该规定有效解决了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的资金紧缺问题。

另外,该规定还提出,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存储比例,降幅不低于50%;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这一规定,无疑是有助于诚信企业在该行业长久发展。

但是,该规定也提高了失信企业的入行门槛:根据该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前2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发生工资拖欠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应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增幅不低于100%

综上可知,上述规定除了发挥保障工人权益的作用外,还进一步助力诚信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建设工程领域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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