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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合同的变更
发布时间:2021/1/4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胡卉莹

大家好,我叫“合同”,我是经双方合意订立的。在履行的过程中,我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的内容包括:履行条件、时间、地点及价金等。但我的变更形式都需遵照一定的形式,如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规定,或依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

在实务中,我有很多个称呼,有《工程施工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无论哪个我,变更均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如将合同的主体变更了,就被称为合同的转让了。

在我进行变更以前,要先确认合同是否已经有效成立哦,因为合同的变更是以原合同为基础的,如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也就谈不上合同的变更了。

而且,我均是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以前进行变更的。当当事人通过前期的沟通、联系,以备忘录、会议纪要、联络函等相关书面形式确定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后,变更后的我就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下来了。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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