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屈倩红
俗话说“父债子还”,这句话是否正确呢?
情景:小红的父母由于受疫情影响,生意失败,拖欠了巨额债务,现小红的父母的财产已无法承担清偿责任。
一、小红作为成年子女,是否需要对其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小红无需为其父母的债务承担责任。
【小贴士: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小红与其父母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且独立承担民事义务。】
二、在上述问题一中,如小红父母不幸离世,小红在选择继承遗产时是否需要一并承担其父母的债务?
如小红选择继承父母的遗产,则需要承担父母拖欠的债务,但偿还的范围仅限于小红能够继承的遗产。
三、小红作为未成年子女,父母在经济富裕时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小红名下,属于小红所有,该房屋被小红父母用作公司经营用房,还曾作为担保物抵押给银行,那么该房屋是否可能被认定为其父母的财产用于偿还债务?
有可能被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该房屋是在小红未成年时已购买并登记,但该购房款并非是小红所支付以及房屋购买后的使用已超出小红作为未成年人日常生活的使用,故该房屋有可能被认定为其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
【小贴士:法院在实务中会根据案涉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因素作出判断案涉房屋是否为家庭共有财产,如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在债权人提起执行申请时,则将被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故即使小红作为权属人对执行提出异议,亦由于小红没有对案涉房屋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条链接:
1. 《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