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屈倩红
我们之前介绍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限制高消费都是为了促进被执行人履行金钱债务或者行为义务,那限制高消费措施是怎样的呢?
一、小红开设了“小红零食店”后,朋友小刘经常在“小红零食店”批量采购,但拒不支付货款,小红听说,如到执行阶段可以对小刘采取一定的措施要求其还款,并有以下两个说法:
A、执行阶段既可以申请将小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又可以申请对小刘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B、执行阶段只能将小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两措施不能同时适用。
该两种说法哪一种是正确的呢?
A说法是正确的,上述两种措施的作用均是为了促进小刘履行金钱债务,是可以一并向法院申请。
【小贴士:对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二、在问题一中,如朋友小刘以“小刘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小刘)名义在“小红零食店” 批量采购,拒不支付货款,在执行阶段时,小红向法院申请对“小刘贸易有限公司” 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对小刘有没有影响?
对小刘有影响。当“小刘贸易有限公司”成为被执行人,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小刘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亦是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小贴士:被执行人为单位的,除了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还可以对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采取上述措施。】
三、对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小红已经了解,那么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后果是怎样的呢?哪些才属于高消费呢?
限制高消费措施是针对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高消费以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进行限制,涉及面比较广,包括以下:
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在星级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能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能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能旅游、度假,不能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能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小贴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详见“法律问答丨失信名单是什么”(链接)】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修正)》第一条、第三条
